根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四方面专业人员构成的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12家医药机构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评估,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6家医药机构通过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新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3家)
马鞍山四叶草口腔门诊部
建国口腔诊所
欣民诊所
二、拟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3家)
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望四季花城店
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望三店
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望桥西路店
三、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17日(共7天)
四、受理单位: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受理电话:0555-2354117
六、受理邮箱:ybzx@mas.gov.cn
七、地址及邮编: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24300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中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