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医保〔2016〕42号
关于2016年度恶性肿瘤年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马人社〔2013〕17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恶性肿瘤门诊规定病种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办理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的参保人员。
二、年审程序
请有关参保人员(代理人)携带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到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医保办窗口领取《恶性肿瘤年审申请表》,由肿瘤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病情和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附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就诊病历或当年2次以上住院小结、近期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交定点医院医保办。定点医院医保办将年审材料编号登记后集中报送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有能力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变更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请在年审表格上注明。
三、年审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审核《恶性肿瘤年审申请表》时,务必按要求注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并按照背页分类代码明细准确填写“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分类名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号,并按2015年度《恶性肿瘤年审登记表》要求填报(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年审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将于2017年1月1日自动终止,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请有关定点医院在门诊大厅、医保办窗口、肿瘤门诊或病区进行公示,相互转告。
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7日